當前,我國VOCs的主要排放源有化學品制造、工業噴涂、印刷、工業清洗、有機物儲運等。其中包裝印刷業是VOCs污染治理的重點行業。在國家執法力度日益加強的形勢下,包裝印刷業從業人員對VOCs監測條件、核算要求等細節問題愈發關注和重視起來。那么,國家及地方環保執法部門究竟依據哪些政策法規對企業VOCs排放進行整治?又有哪些政策導向?在此,為大家一一講解。
排放核算
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提出&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來征收。分別采取實測、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進行計算。”
2016年,上海市環保部門就VOCs排放量的核算辦法和核定規則先后出臺了3個政策;①排放量計算方法按照《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石化等5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試行的通知》;②排放量核算辦法按照《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③排放量核定辦法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申請及核定規則(試行)》;這3個政策與上海市出臺的《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減排方案》相互協調,做到&引避結合”,即在VOCs治理的同時,更要適當實施政策和經濟傾斜形成閉環管理更有利于VOCs的治理和管控。
1.VOCs核定辦法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申請及核定規則(試行)》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及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的申請與核定工作。該規則不只針對VOCs,也包括其他重點污染物,比如煙塵、二氧化硫、COD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企業只有取得排污許可證才能實施適量污染物的排放,并且未來的環保管理思路就是&一證式管理”,即企業取得的排污許可證數量應與排氣筒的數量相等,否則視為違規。
2.VOCs計算方法
VOCs的產生量是VOCs投用量與回收量之差。投用量和回收量根據符合相關規定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核算,如果企業無法提供有效的檢測報告,投用物料的VOCs含量按100%計,回收物料的VOCs含量按零計。在無物料衡算法/公式法所需相關數據或數據無效的情況下,采用系數法計算。地方環保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排污者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VOCs監測數據要求
(1)在線監測數據
VOCs在線監測數據以非甲烷總烴表征,由排氣筒累計排放量表征該時段VOCs實際排放量。排污單位應根據《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試行)》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且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按要求通過驗收,并開展質量保證等管理工作。如果排放因子單一,也可用單一因子表征或其他代表VOCs,排放總量的污染因子表征在線監測儀器的具體安裝及驗收等要求參照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儀的相關規定執行。
(2)手工監測數據
排氣筒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或在線監測設施數據無效應采用手工監測數據核算排放量。
VOCs排放手工監測數據應以非甲烷總烴或其他代表VOCs排放總量的污染因子表征。由手工監測獲取該季度排氣筒每小時排放量與有效生產時數之乘積來表征企業該季度VOCs實際排放量。原則上企業手工監測數據應由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出具,企業自送樣品的委托分析結果不能作為核算依據。手工監測的監測頻次不得少于每季度1次監測時段和條件應反映企業典型生產工況。具體采樣要求、監測方法應符合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等相關監測規范要求。監測資料保存要求等參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及相關標準、規范文件。
(3)監督性監測數據
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作為抽查比對和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執法的依據。當企業某季度的監督性監測數據與在線監測數據或手工監測數據比對不合格時,該季度采用監督性監測數據核算排放量。若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應依法處罰。
4.VOCs核定規則
(1)首年度許可排放量一般規定
以達標前提下的上年度實際排放量為基礎核定首年度許可排放量。對未達生產負荷的企業,其許可排放量的增加需經環保部門技術評估后核定,原則上其許可排放量不得超過近三年內實際排放量的最大值。
新建項目在正式投運前,許可排放量應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文件進行核定,投運后按實際排放量予以許可。
特別規定:環保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冬季(每年11月至來年2月)的環境質量狀況對冬季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2)分年度許可排放量
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年度減排目標,在核定首年度許可放量的基礎上,后續年度許可排放量原則上按照同比例削減的原則進行核定。
(3)其他規定
許可排放量不得超過環評批復量、排放標準核算的排放量,一般不超過排污單位的自行申報量。
(文章來源:華凝紙包裝工業)